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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口市开展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访问量:1837 发布时间:2023-09-21 返回首页
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下达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扶持政策等事项的通知》(辽知规字〔2023〕3号)、《支持开展专利导航工作申报指南》及《营口市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2-2024)》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专利导航在企业创新发展中的指引作用,营口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市知识产权局采取“前资助”和“后奖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确定课题、择优立项、评审验收、项目备案的步骤,支持2家企业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
  二、申报主体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龙头企业或头部企业。
  三、申报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经营状况良好,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和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
  3.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或有效实用新型专利10件及以上;
  4.重点支持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四、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根据企业实际提供不局限于以下资料:
  1.《营口市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必选);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必选);
  3.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材料(必选);
  4.申报单位的有效专利清单及证书复印件(必选);
  5.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证明材料(可选)。
  五、其他事项
  1.申报主体按照通知要求提供规范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完整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2.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在多个政府部门重复申报专项资金;
  3.申报主体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的申报主体,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六、验收标准
  准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和《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在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专利导航项目,项目成果至少包括专利导航报告和专利导航数据库两部分,基本要求如下:
  1.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导航主报告及项目摘要报告;
  (2)企业发展现状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产业环境、企业现状、发展定位等方面内容,并确定企业重点发展的产品或产品组合;
  (3)企业重点产品专利导航分析,包括但不限于面向重点产品对企业核心技术、竞争对手、侵权风险等多个维度的专利情况进行分析,利用可视化图表的形式展示分析结果;
  (4)企业重点产品开发策略分析,包括但不限于重点产品开发基本策略、企业专利布局策略等;
  (5)报告主要结论及建议;
  (6)专利导航项目成果应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专利运营总体方案、分项计划等;
  (7)绩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导航的各级应用主体的采用程度、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8)报告内容的字数在5万字以上。
  2.专利导航数据库。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专利导航分析报告的重点产品及其检索表达式创建数据导航类目,专利导航可以关联相应的专利检索式;
  (2)数据库中专利的数据内容应包含:专利名称、申请人、文摘、摘要附图、PDF格式说明书全文链接、法律状态等数据;
  (3)该数据库需要实现专利数据的检索、统计、维护、更新等功能。
  七、申报方式及时间要求
  1.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电子版材料应包括全部申报材料的pdf格式版和项目申报书的word格式版。
  2.经市局择优确定开展专利导航的企业,要于2023年12月中旬前完成项目立项,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结题。2024年6月30日前,由各市局组织评审验收。通过评审验收的,并按照专利导航开展应用。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曹玉东    
  联系电话:2666521
  附件:营口市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

营口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9月21日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营口市老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张振胜 杨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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